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要求,加强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,更好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的引领作用,提升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,按照《三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》(明院办〔2024〕64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旅游管理专业硕士学位人才培养的要求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章 基本条件
第一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落实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,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,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落实学校和学位点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安排。
第二条 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在岗期间有能力完成指导任务,年龄、学历、学术能力等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和要求。导师年龄应能完成一届研究生培养任务(截止当年度6月30日),特殊情况确需延期招生的,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。
第三条 秉持科学精神,坚持严谨治学,遵守学术道德规范;能够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,具有旅游管理及其相关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。
第四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,肩负着教书育人的双重使命,导师应注重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能力的培养。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实行“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”一票否决制。
第二章 科研要求
第五条 旅游管理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参照《三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》(明院办〔2024〕64 号)等有关规定
第六条 旅游管理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如下:
(一)科研经费要求:学校账户上个人可支配的能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余额总计不少于3万元。
(二)近5年业绩成果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:
1.在校定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(独立完成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。
2.在校定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且在校定C类学术期刊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,或在校定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(独立完成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。
3.独立出版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或主编教材,字数20万字以上,专著或教材内容须与旅游管理专硕方向相关。
4.获省部级(科技、社科、教学)成果奖及国家部委相关奖项,排名前三。
5.决策咨询报告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。
6.近3年主持在研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;或近3年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校经费15万元及以上。
(三)直接认定具有硕导招生资格
具有硕导任职资格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直接认定3年免考核招生资格;
1.已指导过的硕士生在基本学制内毕业,且获校优秀学位论文累计2人次;
2.所指导的硕士生获得省优秀毕业论文;或考上国内双一流高校或国境外全球排名前五百高校博士;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(我校认定的A类)论文;
3.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在校定A/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(独立完成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。
4.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培养期间以主要参与者(前两位)承担10万以上的产学研项目(单个项目)。
5.近3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到校经费80万元及以上(单项)。
第三章 招生规定
第七条 鼓励以团队形式,由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与2-3名具有任职资格的导师组成导师组共同指导研究生,支持未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参与导师组团队,积累研究生培养经验。
第八条 实行导师招生与培养限额制度。原则上,校内导师每年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3人,三年累计不超过6人。因项目或研究需要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增加招生名额。新遴选的导师和年审通过的导师,可获得当年招生资格,其中新遴选的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为2人,年审未通过者,取消当年招生资格;出现学术不端事件者,剥夺硕士生导师资格。
第九条 指导全日制硕士研究生,导师须在培养期间指导其在校定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(独立完成、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)。
第十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将限制或取消招生:
1.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导师培训的;
2.因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;
3.连续三年内没有任何科研成果的;
4.未认真履行导师职责,所指导的研究生当年度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;
5.因健康或其他等原因,上一年度不能正常、有效履行对研究生指导的;
6.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“不合格论文”或“存在问题论文”的;
7.存在其他不履行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或违反师德等行为,产生不良后果的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第十二条 业绩成果应与旅游学科发展相关或相近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皇家royal1688app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参照《三明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办法》(明院办〔2024〕64号)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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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28日